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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審計流程可分為以下步驟:
一、審計立項與授權
二、審計準備
三、初步調查
四、分析性程序及符合性測試
五、實質性測試及詳細審查
六、審計發現和審計建議
七、審計報告
八、后續審計
九、審計評價
十、審計檔案
步驟一、審計立項和審批
1.1 審計立項
審計立項是指確定具體的內部審計項目,即被審計的對象。審計對象包括集團下屬的各子公司,集團內部的各職能部門、各項經營活動或項目、系統等。
審計對象的選擇一般由以下三種方式決定:
1、集團審計部通過對集團的經營活動進行系統地分析風險來制定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表,經批準后逐項實施。
2、由集團總裁或董事會下達的計劃外專項審計任務。
3、由被審計者提出審計要求,經批準實施審計業務。
1.2 審計批準與授權
對于已立項的審計項目,審計部應在審計實施前以正式報告的形式報集團總裁審核、批準與授權。
步驟二、審計準備
在確定審計事項后,審計人員開始審計準備工作,制訂審計計劃。審計準備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1.1 初步確定具體審計目標和審計范圍。
1、內部審計的總目標是審查和評價集團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協助集團組織的成員有效地履行他們的職責。針對已確定的具體審計任務,審計人員應制定具體的審計目標以有助于擬定審計方案和審計工作結束后的審計評價。
2、內部審計的范圍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組織內部控制系統的恰當性、有效性。
2)財務會計信息、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可靠性。
3)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
4)資產的護衛情況
5)對法律、法規及政策、計劃的遵守、執行情況。
審計人員應根據具體的審計任務確定具體的審計范圍以確保審計目標的實現。
1.2 研究背景資料
在制定審計計劃時應收集、研究審計對象的背景資料。
當審計對象為集團子公司、職能部門時,背景資料主要包括其組織結構、經營管理情況、管理人員相關資料、定期的財務報告、有關的政策法規和預算資料等。
當審計對象為某一項目、系統時,背景資料主要指其立項、預算資料、合同及相關責任人資料等。
如果在以前年度實施過內部審計,則應調閱以前的審計文件,關注以前的審計發現及審計對象對審計建議的態度。
1.3 成立審計小組和確定審計時間
不同的審計項目要求審計人員具備不同的知識和技能,根據實際業務的需要,審計部門應安排適當的審計人員,指定審計項目負責人,并對審計工作進行具體的安排。
成立審計小組的同時,應初步確定審計時間,包括審計開始的時間、外勤工作時間、審計結束及審計報告的提出時間。
1.4 準備初步審計方案
審計方案是說明審計目標、范圍和具體進行的程序。完成審計工作后,審計方案是審計工作的記錄。審計方案在計劃審計工作時由審計負責人初步制定,并在審計工作實際進行中根據需要進行修改和調整。
在被審計單位背景資料不全或實施突擊性檢查等情況下,審計人員也可以在審計過程中制訂和完善審計方案。
1.5 計劃審計報告的提交方式、時間和對象
1.6 發出審計通知書
在審計前,審計人員應通知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的時間、審計目標和范圍,并要求被審計單位及時準備相關的文件、報表和其他資料、告知需要配合的相關事項。
在經授權實施突擊審計的情況下,審計部門可不預先通知被審計單位。
以上為審計工作的準備階段,完成準備工作后,審計工作即進入外勤工作階段,主要包括步驟三、四、五、六。
步驟三、審計調查
1.1 審計座談會
審計開始前,審計人員應與被審計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及其他相關人員召開審計座談會。了解基本情況、說明審計的目標和范圍以及審計中需要提供的各種資料和需要協助的范圍等。
1.2 實地考察
審計人員應實地觀察被審計單位的經營地點、設備、職員及業務情況,對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活動獲得感性認識。
1.3 研究文件資料
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及實地考察過程中得到的文件資料進行整理歸檔,并進行查閱、研究。
1.4 編寫初步調查說明書
初步調查完成后,審計人員應編寫簡要的初步調查說明書,概括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及初步調查的實施情況。
步驟四、分析性程序及符合性測試
1.1 分析性程序(比較、比率和趨勢分析)
審計人員應根據財務報表和有關業務數據計算相關比率、趨勢變動,用定量的方法更好地理解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狀況。主要的分析、比較包括:實際與預算的比較;年度內各月份數據的比較及趨勢分析;年度間數據的比較及趨勢分析;賬戶間關系分析;財務和經營比率與前期、同類經營機構的分析比較;
審計人員通過比較和分析各項指標所發現的異常情況,應引起充分關注,從而有針對性地采取更詳細的審計程序來審查重點領域。
1.2 描述和分析內部控制設計的恰當性
審計人員應采用繪制流程圖、文字說明等方式描述被審計單位現有的內部控制制度。審計人員應在認真研究、分析被審計單位現有內部控制系統的相關制度、規定等文件的情況下,對內部控制系統設計的恰當性進行評價。
1.3 初步分析和評價內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
1、審計人員可采用內部控制調查表或詢問相關人員等方式獲得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相關信息。
2、審計人員可采用對經營活動進行“穿行測試”或小樣本測試的方式,初步評價內部控制系統的執行情況。“穿行測試”是審計人員針對關鍵控制點,選取一定的交易和經營活動進行程序測試或文件測試(根據組織的記錄來追蹤選定測試項目的整個過程)。小樣本測試是選擇較少的樣本量對選定項目進行測試、復核,以測試真實性,了解經營活動的實際處理是否與預期一致。
3、研究信息系統的控制制度、進行信息系統的相關測試。
信息系統的內部控制涉及到被審計活動的信息收集、處理、傳遞和保管各個環節。尤其是集團各下屬醫院的信息系統控制的有效性、恰當性直接影響其資金、資產安全及財務信息等的準確、完整性。審計人員應對被審計單位信息系統的內控制度進行全面熟悉與分析,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關的測試。
4、分析重大風險領域,確定重點審計的范圍及方法。
通過對內部控制系統進行描述和測試后,審計人員應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情況進行分析并做出初步評價,評估風險,確定控制薄弱環節以及審計的重點。
步驟五、實質性測試及詳細審查
1.1 實質性測試及詳細檢查是在對內部控制的初步評價基礎上,運用適當的審計技術詳細審查、評價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活動。
1.2 審計人員應收集充分的、可靠的、相關的和有用的審計證據(包括文件、函證、筆錄、復算、詢問等),進行審核、分析與研究,形成審計判斷。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加總相關明細賬戶余額與總賬余額比較核對二者是否一致。
2、運用統計抽樣,抽查會計記錄,從憑證到賬戶。
3、巡視庫房,抽查清點庫存藥品、器材等賬面存貨,確定存貨的保管情況以及存貨資產的存在性、完整性及計價的準確性。
4、清查固定資產,確定資產的管理、使用情況以及增減值情況。
5、盤點現金,核對銀行存款余額,確定貨幣資金的安全性及賬實核對情況。
6、函證主要往來賬戶余額,選取無法函證或未取得回函的重要賬戶實行替代程序,確定往來結算的準確性。
7、審核收費系統的收入日報表、藥品銷售日報表、現金收入日報表,交叉核對并與系統核對一致。
8、審核各類經濟合同,對重要合同簽訂的招、投標及執行情況進行審查與評價。
9、審查工程的預、決算資料,復算工程量,確定工程支出的合理性、準確性。
10、檢查采購計劃、采購合同與發票、入庫單、付款支票是否一致。
11、采用分析性復核程序,審查成本計算的準確性、折舊計提的正確性等。
12、檢查涉稅項目,確定被審計單位是否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是否按時、足額繳納稅款。
13、審核費用的發生情況、審批手續,確定其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
14、其他審計程序
內部審計人員通過執行初步調查、符合性測試和詳細審查,收集適當的、有用的及相關的審計證據,并通過分析與評價形成審計發現,并提出適當的審計建議
步驟六、審計發現和審計建議
1.1 審計發現
審計發現應包括事實、標準及期望、原因及結果。事實是指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發現的實際情況、相關問題。標準及期望是指評價這些問題所依據的相關政策、規范、考核目標、預算指標等。原因是審計人員分析的實際情況與相關標準產生差異的原因。結果是指實際情況與標準產生差異造成的影響及相關風險。審計人員應用書面文字、相關圖表等詳細闡述相關的審計發現,審計人員成文的審計發現應有相關的審計證據來支持。
1.2 審計建議
審計人員應根據具體的內部控制情況及相關的審計發現提出具體的、適當的審計建議,以利于被審計單位完善內部控制、降低經營風險。
步驟七、審計報告
1.1 審計復核與監督
審計項目負責人應對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底稿及收集的相關證明資料進行詳細的復核,并對審計人員實施的相關審計程序進行適當的監督和管理。
1.2 整理審計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編寫意見交換稿
1、外勤工作中,審計人員應對編制的審計工作底稿及收集的相關文件、報表、記錄等證據資料及時整理、歸類。審計人員應根據統一的標準對審計工作底稿及證據資料編制索引號,以便查閱。
2、召開退出會議前,審計項目負責人應編寫詳細的意見交換稿,也可以編制審計報告初稿代替。意見交換稿應簡要說明項目的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實施的審計程序,并對具體的審計發現和初步的審計建議進行詳細闡述。
1.3 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
與被審計單位的溝通包括重大問題的溝通及退出會議上的意見交換。
1、重大問題主要是指,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正在進行的重大違規或對集團利益造成嚴重損害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需要被審計單位馬上采取相關的措施。審計人員應根據具體情況分析所發現問題的實質及影響,確定溝通的對象,并報集團總裁批準。
2、召開退出會議,就相關審計發現與審計建議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
外勤工作結束前,審計人員應與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召開退出會議,就意見交換稿上的相關問題聽取被審計單位的解釋與意見,并詳細記錄。雙方應在意見交換書上簽名確認。對在有關問題上的不同意見,可由被審計單位進行書面陳述并交與審計人員與審計人員的審計發現與建議一齊歸檔,以便查閱、分析。
3、編制正式的審計報告
外勤工作結束后,審計項目負責人應及時編制正式的審計報告。正式的審計報告是在意見交換稿的基礎上根據與被審計單位溝通的結果,正式編制完成。審計報告應用簡捷、扼要的文字闡述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審計人員執行的審計程序以及審計結論,并適當地表明審計人員的意見。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結論和建議的看法,也可根據需要包括在審計報告中。
4、審核并報送審計報告
審計部門負責人應對審計報告及相關的審計資料進行詳細審核,確認后正式報送給集團總裁及審計委員會,并對審計結果進行簡要的口頭匯報。審計部門也應將經批準的審計報告送與被審計單位并確認其已收到。
步驟八、后續審計
在出具了正式的審計報告后,審計部門應關注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結果及集團總裁對相關事項處理決定的態度。在認為合適的一段時間以后,由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后續審計,確定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是否得到了恰當的解決。對于暫時無法解決的問題是否告知并得到了集團總裁或董事會的批準。審計人員應對相關的風險進行評價,并將后續審計的結果及相關的風險評價報告集團總裁及審計委員會。
步驟九、審計評價
審計評價是指審計部負責人對具體審計項目的執行情況、審計方法、審計程序及審計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的總結、評價。
審計評價由審計人員的自我評價、審計項目負責人的項目評價及審計部負責人的總結評價三個層次構成。每一個審計項目完成之后,審計部負責人都應督促審計人員、審計項目負責人及時做出書面總結、評價,審計部負責人也應根據實際情況簽署相關的意見和建議。
步驟十、審計檔案
完成以上九個步驟后,審計人員應對審計資料進行整理、裝訂、編號,形成內部審計檔案,并由審計部負責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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